【延期】歐盟近期發(fā)布了IVDR過渡期延長的消息,IVDD證書根據(jù)IVDR分類不同,最長可以延期到2027年5月25日。
發(fā)布時間:
2021-1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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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各類產(chǎn)品的期限如下:對于原由公告機構(gòu)發(fā)證的產(chǎn)品(Self-testing,List B,List A),最晚使用期限至2025.5.26。 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類的產(chǎn)品,如果在IVDR中分類為D類,最晚須于2025.5.26取得IVDR證書。如新冠病毒診斷試劑。
具體各類產(chǎn)品的期限如下:
對于原由公告機構(gòu)發(fā)證的產(chǎn)品(Self-testing,List B,List A),最晚使用期限至2025.5.26。
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類的產(chǎn)品,如果在IVDR中分類為D類,最晚須于2025.5.26取得IVDR證書。如新冠病毒診斷試劑。
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類的產(chǎn)品,如果在IVDR中分類為C類,最晚須于2026.5.26取得IVDR證書。如基因篩查,腫瘤篩查,等。
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類的產(chǎn)品,如果在IVDR中分類為B類,最晚須于2027.5.26取得IVDR證書。如,流感病毒,等。
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類的產(chǎn)品,如果在IVDR中分類為A類滅菌,最晚須于2027.5.26取得IVDR證書。
在IVDR下分類為Class A不在延長范圍,仍需在2022年5月26日以Self-declaration符合(EU)2017/746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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